Post By:2024/3/27 13:58:02
“鄰居的空調外機斜對著我家大門口,空調一開,在家就能感到熱風、噪音、濁氣,嚴重影響生活和休息,該怎么辦!”酷暑及嚴寒日,鄰居的空調外機時常讓王某一家苦不堪言。因與鄰居協(xié)商移機未果,王某終訴至法院。近日,即墨法院鰲山法庭以這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提醒大家:安裝空調外機,不可“任性”而為。
王某與劉某系同村前后鄰居,兩家房屋間隔一條胡同。王某以劉某家空調額定功率大,開啟后噪音、濁氣等影響自家生活為由,訴至即墨法院,要求劉某停止侵權,移除空調外機。劉某卻認為這只是小事,不同意移機,并辯稱周圍鄰居家空調都這么安裝,不會影響王某家生活,若有影響可以保證再也不用涉案空調。
鰲山法庭員額法官孫博聰受理此案后,認為劉某安裝的空調外機是否影響王某生活,不能僅聽雙方陳述,須到現(xiàn)場實地調查。經(jīng)孫博聰法官實地勘查,確認劉某和王某兩家僅相隔一條胡同,劉某的空調外機掛于其自家后屋外墻,斜對王某家正門口,胡同寬約3.7米,空調外機距離王某家外墻直線垂直距離僅為3.4m。涉案空調額定制冷量為7.2KW。另經(jīng)法官在村中隨機調查發(fā)現(xiàn),其他村民安裝于自家后墻外的空調外機額定制冷量多為3.6KW,更大額定制冷量的多安裝在平房頂部或房屋臨街位置。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益人在行使對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相互之間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根據(jù)《國家標準房間空氣調節(jié)器安裝規(guī)范》規(guī)定,鄰里間安裝空調設備應當盡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在有多種可選位置時,應選擇與相鄰方固有門窗距離最大或對鄰居方影響最小處。劉某家額定制冷量為7.2kw的外機距離王某家外墻直線垂直距離僅為3.4m,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因雙方調解不成,法院依法判決劉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涉案空調外機移除并遷移至距離王某家外墻4米以上位置。判決作出后,劉某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之間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互相間基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睹穹ǖ洹访鞔_規(guī)定了處理相鄰關系糾紛的基本原則即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產(chǎn)、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同時《民法典》另規(guī)定不動產(chǎn)權利人在利用相鄰不動產(chǎn)時,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造成的損害。本案中,劉某安裝的空調外機的位置違反了國家關于空調安裝的規(guī)范,對王某使用其房屋造成了影響,所以法院最終判決劉某移除空調外機。
法官提醒,“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應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生活,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盡量避免對他人的妨礙,共建和諧友善、互幫互諒的居住環(huán)境。在購買空調時不能僅考慮空調的類型、能耗、功率、價格等因素,還要考慮是否會對鄰居造成不便,避免發(fā)生此類糾紛。